回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征

回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征

文/季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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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兰教文化是以商业为特征的宗教,中国回族继承了这种精神,以至形成了以商业为根本的民族文化,形成了清真寺、市场、回回社区三者相联系的空间格局。而回商不仅善于运用社会资本,对于技艺的精益求精,且理性的处理获得的财富;而且也是文化的载体或主体之一。

关键字:回族文化;商业文化;文化精神;三者格局;回商

费孝通晚年提出文化自觉的概念,希望各个民族能够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里,“其美”非常重要,要赞美、褒扬一种民族的文化,就得清楚到底哪些方面值得赞美,值得褒扬。或者说,它到底美在哪里,美在何处?虽然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特点、个性,然并不意味这些特点、个性都值得褒扬,值得赞美。所以,理性的分析与归纳出各个民族的“其美”非常重要。费老的这一观点同样也适用于回回的民族文化。回回热爱自己民族的文化,希望褒扬、赞美自己民族的文化,是人之常情,每一民族无不如此。而在此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楚回族文化的根本特点。换言之,知道其美,才能美其所美。否则,难以褒扬,难以赞美。不过若追问回族文化根本特征这类问题时,似乎又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境地:有的认为回回是一个尚武的民族,尚武是一个重要特点;有的认为,回回是一个流动的民族,具有游牧民族的特点;有的认为,回回是一个重视商业的民族,商业文化是他们的根本特点。笔者觉得这些问题,虽然近似ABC的初级问题,然也是一个民族的基本问题,需要梳理清楚,形成共识才行。

提起回族文化,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伊斯兰教文化。当然,严谨地说,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文化。或者说,回族文化是以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民族文化。究其回民都被划归穆斯林而言,在回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当然是伊斯兰教文化。

伊斯兰教文化是一种什么文化?伊斯兰文化具有怎样的根本特点?日本最著名的伊斯兰教哲学家井筒俊彦认为,伊斯兰教文化的基础或根本之一,是商业文化。换言之,构成伊斯兰文化基础的不是游牧文化,不是沙漠文化,而是商业文化。其理由有三:其一,穆罕默德首先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其二,穆圣生活的二个主要城市,即麦加,麦迪拉,在当时都是世界性的贸易城市。穆圣的生活情感,生活原理,都是贸易城市商人生活的反映。其三,《古兰经》中大量的内容涉及商业,商业伦理。笔者觉得这个观点极其准确,极为重要。伊斯兰教是一种宗教,一种信仰体系,这是常识。同时,也具有商业特点的文化形态。这一点非常重要,却往往被人们忽略,故这里重申之,并进行必要的延伸。按照年谱记载,穆圣以40岁为界,之前主要是经商,之后主要是宗教。具体言之,从12岁至40岁,这28年里,穆圣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商业活动(先与叔父一起经商,后帮助夫人处理商务);从41岁至63岁,这22年里,穆圣的工作主要是从事伊斯兰教的传教活动。可见,商业工作与宗教工作构成了其生活的主要内容,而商业活动时间所占比重更大。自然,穆圣传记与一般人物的传记存在着相通与相异之处。所谓“相通”或“相同”,是指与穆圣与其他传主一样,都有生卒年月,婚姻家庭,以及个人经历等时空的记载。所谓“相异”,指穆圣传记中的一些重要事件都是具有独特寓意或独特象征意义。穆圣与商人虽皆有商业活动的记载,但寓意却不相同。普通人物大多是岁月的流水帐,穆圣则为一种道路,一种生活方式的宣导。故而,穆圣的从商活动就应成为并已经成为广大信众效仿的活动,其从商、从教的道路,自然也成为普通信众乐于遵循的道路。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其中涉及商业内容很多:

通道的人们啊!当聚礼日召人礼拜的时候,你们应当赶快去纪念真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62:9)

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到地方上,去寻求安拉的恩惠,你们多多纪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62:10)

商业活动自然涉及契约。《古兰经》关于契约的记载:

通道的人们啊!你们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券,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代写。代书人不得拒绝,当遵照真主所教他的方法而书写。由债务者口授,(他口授时),当敬畏真主──他的主──不要减少债额一丝毫。如果债务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亲自口授的,那末,叫他的监护人秉公地替他口授。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证人被邀请的时候,不得拒绝。无论债额多寡,不可厌烦,都要写在借卷上,并写明偿还日期。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证的,最可祛疑的。但你们彼此间的现款交易,虽不写买卖契约,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 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宜请证人,对代书者和作证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则,就是你们犯罪。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教诲你们,真主是全知万物的。(2:282)

如果你们在旅行中(借贷),而且没有代书的人,那末,可交出抵押品;如果你们中有一人信托另一人,那末,受信托的人,当交出他所受的信托物,当敬畏真主──他的主。你们不要隐讳见证,谁隐讳见证,谁的心确是有罪的。真主是全知你们的行为的。(2:283)

 

通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4:29)

《古兰经》有关商业、商业道德的言论还有不少,这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过,仅仅这部分就能凸显出伊斯兰教的特点。放眼其他宗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儒教,虽然都有独特的经典,其也会涉及社会、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关于商业方面的内容几乎罕见。儒家经典的四书五经,仅一二句涉及生计与财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佛教经典可谓汗牛充栋,但除去“佛三身说”中的“应身”可以应大众的根性、机缘而显现各种身(包括变为商人)以方便渡化信众之外,再无商业内容。道教典籍,包括老庄著作等,并无这方面思想。基督教《圣经》基本也是一样,尽管德国宗教思想家韦伯尽力寻找,只是发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上述宗教并无直接讨论商业的言论,只有部分言论可以推演出与商业伦理的联系。可见,在世界五大宗教中,只有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有许多商业的内容,只有穆圣是商人出身。于此可见,商业文化是伊斯兰教文化的根本或根本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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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伊斯兰教文化的继承者,回族民众自然也其继承了商业文化的特质,并成为中国回族文化的根本特征之一。所谓“根本特征”,首先应该是普遍具有的,不是一部分人具有,另一部分人不具有。换言之,其特征应具有普遍性。其次,应该是能够区别其他文化的特征,或者说起极具个性的特征。最后,应该是恒久的不变的。每一民族的文化自然具有许多特点、特征,但不是所有的特征、个性都能够成为该民族文化的根本特征。只有那些经久不变的,具有稳定的特征,才是根本的。所谓“之一”是指这种根本性的特征,是不排斥其他特征。

这里以一些个案证明上述观点。笔者曾经做过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尤其东部地区流动穆斯林人口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从改革开放,尤其2002年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出台以后,数百万计的流动穆斯林从西部来到东部谋生。谋生手段主要是拉面、清真餐饮,以及相关的商品批发,运输贸易等。现在放眼望去,在东部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见到兰州拉面,清真餐饮的“身影”。于是,便引起人们思考,为何汉族农民出来谋生多在工矿领域(即工厂、矿上),而回民却都在商业领域(即拉面、餐饮业)?经过十多年的经营,绝大多数的流动穆斯林不仅维系了全家的生机,而且在城市中有了较好的发展(他们具有固定的餐饮店、居住地、以及稳定的收入)。而在工厂、矿上谋生的汉族民工,大多是只能生存而难以发展。总之,为何他们择业的领域不一样?目前生活状况不一样?西北回民就身体素质而言,普遍比较强壮,具有西北汉子的特点,他们完全可以象汉民一样可以凭力气挣钱。可是,从进入城之日起,他们就希望独立从商,希望直接面对市场赚钱;而不像汉族民工,总想在工厂、矿上,依附老板或工头赚钱。一个是独立,一个是依附;一个是直接面对市场,一个是间接面对市场,其结果(收入、住房、发展空间等)之悬殊自在预料之中。至于,他们的教育程度,勤奋程度等等,都是次要的。那么,为什么流动穆斯林有这种独到的见识,有独立经商的勇气?笔者觉得还得从他们的文化特性中找原因,找差异。换言之,流动穆斯林与身俱来就具有从商的特性或基因,以及东部的市场环境给与的便利与空间,使他们大多发展顺利。可以说,回族先天的商业禀性、特点,是他们不同于汉族的一个重要标志或根本特征。这里补充一点,如人所熟知,市场是需要眼光的,西北流动的穆斯林恰恰具备市场眼光。别的不说,就说他们发现东部城市或者经济发达的地区具有拉面市场,就是了不起眼光。南方人基本是以大米为主,面食为辅,部分人甚至吃不惯面食。流动穆斯林偏偏来南方做面食,并且做出了这么大的市场。真是匪夷所思。这种独到的眼光难道不是回族特性的显现吗?或有人认为,汉族也有喜欢经商的,比如浙江的温州商人。他们也具有从商的特质或潜能,而且经商的业绩也很显著,有的甚至超过回回。可见,它未必是回族的文化特性。其实,这是误解。汉族人口十多亿,从事各类工作的人都有,都可以找出一大批。他们的数字再大,在汉族人群中也只是一小部分,一小部分人的特点,怎么能成为汉族的普遍特征?!而回族从商则是整个族群的特征。俗话说:“回回两把刀,一把宰牛羊,一把买切糕。”这种说法虽不尽全面,不尽客观。但是,也描绘出了回回大众普遍的从业方式。总之,由于普遍性的原因,商业文化完全可以称为回族根本性的文化特征,却难以成为汉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征。

这里,一方面说与身俱来,一方面又说是文化的特征。前者近乎先天,后者近乎后天,彼此似乎矛盾。实际上,回回这种文化特征,确实兼有先天后天的意味。说先天是因为这种特征具有秉性的意味,说后天因为文化薰陶或熏习毕竟是出生以后的事情,是周围文化环境对人的影响。总之,这就恰似一粒“种子”,部分依赖先天,部分依赖后天。回回的族群的祖先最早可以追溯至唐朝来华的大食商人,以后虽然职业分途,然从商业者居多。家庭的传承,社区的影响,使他们更易把握从商的技能,并在市场里找到独立的空间,生存并富裕起来。由于,这种重商的习惯与教义有一定的联系,与四周的文化环境,家庭的身传言教也有相当关系。所以,我们将其视之为回族文化的影响,并视之为文化的根本特征之一。

此外,回族千百年的居住格局也能够印证这种文化特性。在中国绝大多城镇里,清真寺、市场、回回社区,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成的,以至形成一种固定的格局,最为典型的是西安回坊、北京牛街等。进而也构成了回回生活的三个重要环节:礼拜、经商、居住。这种格局是自然形成的,虽经历千百年而没有多少改变(只要政府不强行拆迁)。笔者曾询问过西安回坊的历史,当地的居民虽然说不出它起于何时,但感觉它一直存在着。若按照清真寺来推测,自唐朝以来,一直耸立在那里。其他城市的回坊、市场、清真寺的格局虽不一定都建立于唐朝,或有明清时期的,然也一样历史悠久。可见,这三者连成一体的格局是历经岁月而恒久不变。当然,中国这么大,某些城市,某些地区的这种格局也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它们也会随着历史发展发生一些变迁。究其主因大多是商业中心地发生了转移。京杭大运河沿岸的清真寺的兴衰就是例证。当运河成为南北运输主要通道时,运河沿岸商业也比较发达,如江苏的淮安、山东的济宁等地。当时,回回大多居住在运河沿岸,清真寺也建在这里,故而形成了市场、清真寺、回民区三者相互联系的格局。当公里、铁路成为南北运输的主管道以后,市场自然地转移到公里、铁路两边。接着,回回社区也开始了转移。不久,新的清真寺也在新的地区耸立起来,而留在运河沿岸的清真寺则门可罗雀。换言之,当新的(三者相联系)空间格局形成之后,旧的空间格局也发生变化。目前,这种状况又重现在新型的商业城市(如广东的深圳、浙江的义乌)中。大家只要关注下这些城市的市场、回民居住区、清真寺的历史,便一目了然。当然,在变化中又显现出不变的规律,即格局的地理位置或有一定变动,但三者联系的格局基本是稳定的,不变的。

国外的中亚、阿拉伯地区,也基本是这样一种格局,即清真寺周边是一个大巴扎,而清真寺、巴扎、穆斯林社区是连成一体的。不同的国度都存在这种相似的格局,是相互借鉴的结果,还是自然形成的结果?需另文探讨。但是,它们的并存确实反映了宗教、市场、穆斯林之间的紧密关系,即穆斯林的生活离不开商业,也离不开宗教。阿拉伯、中亚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如此一来,更加印证了中国的伊斯兰教也是一种以商业为根本性特征的宗教,中国的回族也是以商业为根本性特征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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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回族文化是以商业为特征的文化,那么此种商业文化与其他商业文化相比,有无独特的个性或特点?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其经营的领域不能违背伊斯兰的教义。比如不能进入教义禁止的行业,如高利贷,以及其他以钱生钱的行业。所以,在历史上很少见到回回经营当铺、钱庄,现在也基本延续这个惯性,不涉足证卷、期货、股票等。与此相对,从犹太教、基督教派出的文化不仅不反对,而且鼓励信众进入这些领域,以至银行金融业的杰出人物中具有犹太教、基督教背景的人较多。儒家商业文化大致相似。儒家对于商业领域并无什么特别的禁忌或限制,涉足这类领域中人较多,佼佼者不少,失败自杀者也不少。回族文化重视实业,重视产品制造与货物运输。对于允许的进入的行业,也不得违背教义或教义精神。《扬州伊协简讯》最近报导了一位元做牛肉生意的李姓回商。李老板是一位回回,他宰牛坚持按照教法要求,牛肉不注水有刀口,所以很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生意一直很好。一年腊月,因为连续雨天,冰冻天气,交通受阻,活牛无法运进。但又因为临近春节,一边牛肉销售量不段上升,一边活牛无法运进。这时当地一位冷库老板找到他,推销自己的牛肉。李老板问道:你的牛肉有没有注水,有没有刀口?冷库老板说这年头岁谁管这些。李老板答道,这怎么可以呢?冷库老板又说:“我不说,你不说,谁会知道!再说春节快到了,生意这么好,还愁卖吗?”李老板板起脸:“对不起,我是穆斯林。我宁可无牛可宰,也不赚昧心钱”。这种不卖注水牛肉的做法,体现出回回的文化精神。需要补充的是,这样境界的回商在各地还有许多,他们文化程度可能不高,但都能自觉遵守教义或教义精神。对比一下,其他商业文化,却没有上述限制,显然这是回族文化个性或特色。

其次,依靠独特的社会资本。其实,每个行业都有社会资本,可是,各个商人群体的社会资本是不一样的,其经营的后果自然不尽相同。在经营领域的上下线或前后环节:产地、生产、运输、销售,回回商人尽量依靠自己的社会资源,尤其是穆斯林之间的联系。大致说,回回企业绝大部分社会联系网路的成员是穆斯林,其次,才是同乡、同学等。因为,穆斯林内部有相通或相近的规范、习俗、规则等等,彼此交流起来,互动起来比较容易,也易于建立比较可靠的合作关系。比如,民国时期回回主营的玉石、皮毛行业,就是这样。中国玉石大多出自新疆、云南、青海等地,这里是穆斯林聚集地,与他们建立牢固的伙伴关系,可以保障货源供应。中国的皮毛多来自西北,这里穆斯林也很多,且擅长皮毛加工。故而,沿海的穆斯林商人与上述地区的穆斯林建立并维系着良好的关系,使之成为社会网路的重要成员。于是,这两大行业一度为回回商人垄断。目前,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领域更广了,行业更多了,可是回回们的社会网路依然以穆斯林为主,这点没有变化。笔者曾调研过流动穆斯林的拉面店,获悉这里的牛肉、辣子、面粉等都是由同乡供应,例如河洲的拉面店是由河洲穆斯林供应,化隆的拉面店由化隆的穆斯林供应。这样分工合作,有利于把东西做得精细,也有利于降低成本。如此一来,味道好,价格低廉的拉面,当然能够吸引大量顾客。顾客多了收入也就增加了,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回圈,以至于越做越好。另一方面,餐饮业的顾客较杂,也会因小事起纠纷。因此,这里的拉面店又成立了诸如西北联络组一类的通讯网路,一旦遇到纠纷立即进行联系,在很短的时间里,把同乡招呼过来。由于穆斯林人多心齐,许多纠纷都能够获得化解。归纳一下,这些回回生意人依靠的社会资本可以划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生产经营系统里的社会资本,一是社会治安领域的社会资本。回回生意人就是依赖这两方面的网路(成员主体主要是穆斯林,或者说只要可能一定选择穆斯林),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领域,经营得一直比较稳定。或有人认为,汉族商人也能建立这两方面的联系网路。是的,汉族企业也可以,或者已经建立了上述两方面的社会网路。但是,运用起来效果却不确定:有的效果好,有的效果不好。其中的关键在于网路的基本成员(同乡、同学、亲戚)能量大小,以及彼此关系的亲疏。若是这些人能量很大,而彼此关系又很好,效果不言而喻。否则,则不好或不甚好。譬如某餐饮店出了纠纷,发出资讯请求说明,结果却令人失望:在汉民社会,若不是亲属,基本不会赶来帮忙。其他领域也大致相似。汉民社会里虽然也存在约束规则或约束机制,但是个体之间没有信仰作为凭藉,没有因果报应作为依靠,加之家族意识极强,故而这类(除非经济利益紧密相关)社会网路往往难以发挥作用,或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再者,专一而求精的工匠精神。回回多年来似乎一直是市场的幸运儿,他们虽不大富大贵但大多数也能维系自己的生机和事业。市场为何亲睐回族商人?实际上,与其对技艺的求精而持之以恒有关。从历史上看,回回经商经营餐饮业的居多,清真餐饮一直是他们固守的“阵地”,教外人几乎难以理解清真餐饮里面种种有形和无形的限制,故难以在清真领域内获得机会。如此一来,清真餐饮就为回回赢得了生意或生机的空间。这个空间一直存在着,至今没有什么改变。或许是祖上原因,他们对于牛羊肉,以及鸡鸭之类的物品的制作非常在行,以至做出了许多的品牌:南京的蒋有记锅贴,韩复兴盐水鸭等等。各地这样的品牌都很多,名称也很响。不过,回回做餐饮也不面面俱到,基本只做一行,甚至只做一种食物。比如,洛阳某回回擅长羊杂汤,几十年乃至在人们有限的记忆里,一直制作羊杂汤,以至越做越精,名声越来越大。但是,他一直固守羊杂汤,绝不涉足其他门类。南京有位回回擅长盐水鸭,几代人都在制作盐水鸭,至今如此。在外人看来,每天加工并经营一种食物,工作难免单调、乏味。为什么要一直坚守?其实,这个领域的入行门槛很低,只需少量资金就可以做起来。可是,要做到顾客喜欢你的食品,喜欢你食品的口味,没有长年的摸索不行。做出好口味,且能打出好品牌则更难,没有一代乃至几代人的积累也不行。若是祖上把这一切都做到了或做好了,后代不去继承或者在其手里丧失了,实在是不孝子孙。这份责任心或孝心,使他们一代一代地坚持并传承下来了。或许就是这样地坚持,在创造美味食品的同时,又造就了一位又一位的“大师”、“工匠”。我们的紧邻日本也是一样。在餐饮业中,这类人----数十年甚至几代人坚持一门手艺或一门技艺的----也很多。例如一位国宝级的大师,擅长的技艺就是做寿司的米饭,六十年来一直是煮饭。由于加工的米饭,色泽、口味、无人能比,被誉为“国宝”。日本文化非常重视“匠人”精神,故而这类人才层出不穷。联想起来,回回商人的坚守或恒心,除去市场因素、家庭因素之外,应该与独特的文化精神(财富观)有关。孟子认为,普通百姓是先有“恒产”,才有“恒心”。换言之,“恒产”是“恒心”前提条件。回回商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是先有“恒心”,然后才有“恒产”的。也就是说,“恒心”成为“恒产” 前提条件。这确实与汉民不同,这也说明了文化的独特。当然,不管怎样,回回商人这种精于一技,传承一技的工匠精神,既能为自己谋得生机,又可以为大众提供优质的可口食品,实在值得宣导。

最后,对于财富的理性态度。回回商人获取财富以后,对于财富的态度是理性,是富有爱心的。教法规定,凡有合法收入的穆斯林家庭,须抽取家庭年度纯收入的2.5%,用于赈济穷人或需要救助的人。天课经由清真寺、伊协等机构,用于慈善或其他的事业。基督教商人、佛教商人、以及普通商人,也经常进行慈善活动。可是,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伊斯兰教对于天课(乜贴)有具体数额规定,其他宗教则无。这个具体的规定对于穆斯林商人而言,恰似一个底线。有了这个底线,慈善工作就有基本的保障,运行起来也比较有力。当然,慈善不至于此。换言之,伊斯兰教的慈善观,是有底线而无上线的,若是有能力捐助更多,当然也欢迎。由于回商从经营一开始就具正确的社会财富观:经营的企业、餐饮业虽然是私人的,可是获利的财富确实是社会的;每一个体对于其他穆斯林兄弟都有帮扶的责任。故而,对于财富的处置理性且有爱心。在社会里,也很少见到不负责任的自杀者、“跑路”者。这较之于普通私企对于财富无止尽追求,以及获得以后的挥霍无度,是根本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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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伊斯兰文化是以商业为根本性特征的文化,回族文化是继承并发扬了这种根本精神而形成的一种民族文化,广大的回回商人(包括企业家),不仅仅是生意的担当者,也是文化的承载者。他们的努力、坚守、成功、传承,既浓缩了回回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轨迹,又显现了回族文化精神的光辉。这就是回族文化的个性之“美”,这就是值得大家赞扬的“美”。

当下,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的构建与完善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而回族重商的精神文化完全可以为此项伟大事业,提供精神支撑。具体而言,回回文化中的重视市场经济,重视实体产业,重视工匠精神等,都与当下政府宣导的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非常合拍,完全可以为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传统的文化资源。作为学者应该聚焦以商业为基石的回族文化,尽力挖掘其中的积极内涵,收集不同行业的回商企业和回商典型,出版研究他们的论着,为振兴中国的实体经济,为增强回族的文化自信,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季芳桐(1954--)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导。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专案“刘智《天方性理》整理、翻译、研究”(项目编号:15zjA005)阶段性成果。原刊于《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限于篇幅格式注释从略,以正式发表为准,感谢季老师惠赐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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