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学派的特点及其盛行于世界的原因

随着至圣的与世长辞和圣门弟子们的相继归真,后辈的穆斯林在信仰方面发生了分歧,产生了纷争,甚至出现了物化造物和神话被造两个极端的倾向。教历三世纪末四世纪初,出现了两位出类拔萃的伊玛目,一位是伊拉克的巴格达人艾卜•哈桑•艾什艾里;另一位是撒马尔罕(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艾卜•曼苏勒•马图尔迪,在他俩的宣导下,许多迷失了航向的穆斯林再次回归到了至圣和他的弟子们所坚守的中正无偏的伊斯兰康庄大道上。马图尔迪是一位著名的教义学家,在教法方面,作为大伊玛目艾卜•哈尼法的第五代传人,其思想深受大伊玛目的影响。他与艾什艾里承传先知及其弟子们的思想精华,共同创建了中正的“艾亥力颂乃提外力者麻提”——圣行大众派(正统派或逊尼派的别称)。

中国穆斯林在教义上遵循的是伊玛目马图尔迪的学派,而在教法上执行的艾卜•哈尼法的买兹海布。

众所周知,四大教法学家就是指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和罕伯里派,分别是著名的教法学家艾卜•哈尼法、马立克•本•艾奈斯、伊本•伊得利斯•沙斐仪和伊本•罕伯里创立,这四大教法学家被后人统称为四大伊玛目,而艾卜•哈尼法则被尊称为“大伊玛目”。大伊玛目所创立的哈乃斐派成了世界上流传最广、追随者最多的一派,除了真主的前定和特恩之外,也有其它许多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哈乃斐派在世界上盛行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第一、中正无偏的学术特征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教法学家产生的历史。教法的阿语原文是“费格亥”,有了解、明白、思维之意。在至圣时期,费格亥所涵盖的领域很广,除了教义学之外,还包括道德学、经注学等学科。至圣曾专为伊本•安巴斯祈祷:“主啊!求你让他精通教义吧!”他的精通教义,不仅仅体现在教法上,最重要的是在他在经注学方面的精湛造诣。这说明在那个时代,凡是与宗教有关的事都涵盖在费格亥一词中,这足以说明费格亥在至圣传教伊始就产生了。那时的乎昆由至圣凭《古兰》的原文或自己对其精神的感悟亲自制定,继而由小到大,积少成多——由从麦加阶段诚信(教义)上的传播、普及到麦迪那时期在立法细节上力度、深度、广度的加大。那时候,还没有公决、类比的正式概念,立法的渊源就是《古兰》和圣训。从那时起,至圣亲自播种的费格亥的种子在麦加,特别是麦迪那那块肥沃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蓬勃生长。至圣去世后,在十多万圣门弟子当中有不少的哈菲兹(通背《古兰》的人)在立法方面也相继出现了一代品学兼优的大学者。其中最显赫的有四个阿卜杜拉分别在四个著名的大清真寺主持教务。阿卜杜拉•本•安巴斯执教于麦加禁寺,擅长经注学;阿卜杜拉•本•欧麦尔执教于麦迪那圣寺,在圣训方面有极高的水准;阿卜杜拉•本•麦斯欧德执教于库法大寺,精通教法;阿卜杜拉•本•阿莫尔执教于埃及福斯塔布清真大寺。这四大清真寺中的每一座当时就是一所伊斯兰的高等学府。以上的四位大学者都以《古兰》和圣训为依据,在教法的创制和演绎领域中留下了前所未有的宝贵财富,并在各自的清真寺培养了一大批教法精英。仅在麦迪那,就出现了七大教法学家,他们在费格亥方面不断的挖掘,剖析出更深、更广的学说。四大教法学家出世之前,教法学有了一定的雏形,伊斯兰教历三世纪是教法学发展的黄金时期,著名的四大教法学派产生了,他们都把《古兰》和圣训置于立法依据的最高之外,又一致承认公决和类比。立法依据基本上大同小异,因此相互间的分歧也一般都是非原则性的细枝末节方面。在四大教法学家时代,费格亥这个词依然通用,包含的范畴也很广泛,例如:大伊玛目艾卜•哈尼法为后人留下的一本名著就叫《费格亥艾开拜勒》——这本经的内容实质上讲的不是教法,而是教义。直到伊斯兰教历的三世纪末,随着开俩目(认主学)、艾哈俩格(道德修养学)、台夫西勒(经注学)、苏斐(修行)等学科的分门别类,费格亥才成了教法学的专有名词,其内容也受到了相对的限制。四大教法学家时代,还出现了许多杰出的教法名流。例如伊玛目奥咱依,苏夫扬•扫勒、莱赛•本•塞尔德•哈桑拜所勒等等,虽然他们也留下了自己的著作,但随着光阴的流逝,那些学派的主张和典籍都先后失传了。直到伊斯兰教历的八世纪,只剩下了以上我所提到的四大教法学派。

在四大学派当中,哈乃斐派最以中正著称,赢得了世人的普遍青睐(例如在礼拜当中,“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这一句在念否或高念与低念之间,大伊玛目抉择了最中正的论断——念!且低声念;沙斐仪则主张高念;而马立克却认为不念。仅从此例可见该派的中正)因为它将理智和经典兼顾并重,并把《古兰》、圣训、公决、类比作为“四大证据”,特别强调执法学者在无先例可援的情况下,可采取“择善”原则,以个人认为的最佳方案判决。伊玛目沙斐仪评论大伊玛目时,心悦诚服的说:“大伊玛目是教法学术界中的家长,所有的人都是他的家人。”

第二、集体智慧的学术结晶

该派的学术成果并非是大伊玛目的私人主张,而是群英荟萃后集体的智慧结晶。大伊玛目有众多德才兼备的“穆勒德”——高足。人们亲昵的将他的众弟子称为“艾苏哈布、艾卜•哈尼法”(意为艾卜•哈尼法的同伴)爱徒如子的他打破了传统的师生间的等级观念,把它改变为平等的、亲密无间的同伴关系。他经常同自己的学生们无拘无束的交流对话,共同探讨问题。他授课的方式也是别开生面的——首先由他提出一个问题,然后经众弟子集思广益,最后再由他对一个律例进行裁决,最后命人记录,体现了他与众不同的独特风格——博学多才、谦逊谨慎、平易近人、自信心十足。这也是该派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从而在世界上享受如此经久不衰的传播之原因所在。我们打开该派《维嘎耶》或《沙米》等经典时,就会发现“萨黑巴尼”(意为大伊玛目的二位元高足)这一词汇,并且发现对许多事物律例的最终判定,均以二位高足的主张为准,这在其他学派中是很难找到的。另外,哈乃斐派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教法原理学”(教法与教法原理学之间的关系犹如语言与语法之间的关系,即先有了语言,然后有了语法;同样,先有了教法,然后才生产了教法原理学),也就是说,在四大买兹海布当中,其他三个学派的教法原理学是通用的,而唯有哈乃斐派的教法原理学是别具一格的。其特点表现在由下至上,从实践到理论。

第三、大伊玛目的人格魅力

大伊玛目为人宽厚,自制力强,不仅任劳任怨,且能以德报怨。某次学术交流中,他提到哈桑•拜索勒时,客观公正的指出了他在某一立场上的错误,结果引起了在场的一位哈桑•拜索勒的支持者强烈的不满,他破口大骂道:“你这个婊子生的,你是谁啊?……”对如此恶毒下流的谩骂,一般人是难以忍受的,但他却泰然处之……还有一次,他正在演讲,一条巨蛇突然从大殿的横梁上掉落在他脚下,周围的人都惊慌失措的跑开,他却从容不迫的用拐杖将其拨走,继续演讲。大伊玛目是自食其力的商人,所以他的思想不受他人左右,对传播真理毫无顾忌,他之所以拒绝从政做官,也是这个原因。与众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他在生活中有着极强的亲和力,他既不是古怪的文人,又不是“看破红尘”的修士。虽然他在攻修方面干的尽善尽美,但从不排斥正当的享乐。他平时的着装穿戴很考究,他的一件大袍就值30个金币。他将每周的生活安排得井然有序:五天在清真寺专心致志的搞教务工作,一天去市场查看他的合伙生意,还专门抽出一天时间在家中设宴招待亲朋好友,和他们做感情、资讯等方面的交流。他是“注重后世、兼顾今世”的楷模。正如《古兰》所云:“你应当借安拉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但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份。”(28:77)他还常常把自己的钱赠给一些贫穷的学者和弟子们,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对他们说:“你们不要感谢我,只感谢真主,因为一切财富都是真主的。”

第四、授徒有方桃李满天下

艾卜•哈尼法应聘做过库法大清真寺的伊玛目。在那里他呕心沥血的培养了一大批栋梁之材,据他自己说:“我有36为大弟子,其中28位适合于做法官,6位可独立创制乎昆。两位(艾卜•优素福和左法勒)最有资格培训以上人员。”他最著名的高足有三位:艾卜•优素福(113—182)本名亚古拜,聪明过人,才华横溢,深得大伊玛目器重,曾长期担任阿巴斯王朝的总法官。那时阿巴斯王朝的疆域非常辽阔,西至大西洋,东至中国边界,北部与欧洲的法国相邻,南部到非洲中部。埃及和叙利亚等国当时都是阿巴斯王朝的省份,每一个省都有一个法官。艾卜•优素福所任命的法官都是哈乃斐派的,从而大大的推动了本学派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和壮大。伊斯兰历史上出现过两大帝国——阿巴斯王朝和奥斯曼帝国,每个帝国延续了约五百年,加起来有上千年的历史(西元1258年,蒙古人西侵,巴格达被攻陷,最后一位阿巴斯王朝的哈里发被杀,生灵涂炭,不少大学者丧命其中,但真主的特慈使另一个穆斯林大国——奥斯曼帝国(1281—1923)崛起),这两个帝国都以哈乃斐学派为官方学派。艾卜•优素福是大伊玛目的三个高足中背记圣训最多的一位,他用自己的特长充实了该派的圣训体系;穆罕默德•本•哈桑(132—189)擅长著书立说,可谓著作等身,最著名的有六大部,都是哈乃斐派教法经典的基石,对该派学术的传播功不可没。伊玛目沙斐仪在求学生涯的后期曾投于穆罕默德门下深造。故伊玛目沙斐仪是大伊玛目的学生;左法勒(110—158)曾做过巴士拉的大法官,能言善辩,也为该派的传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感赞真主!目前在世界上,包括中国穆斯林在内(土耳其、中亚地区各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非洲的哦利特利亚等)的大多数逊尼派穆斯林都遵循哈乃斐学派。祈主使该派流芳万世,济世益人,并使我们永远坚守在大伊玛目艾卜•哈尼法买兹海布的康庄大道上。阿敏!万赞归主!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