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视阈中的高利贷与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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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律法中将高利贷定义为在被贷的本金上或多或少的加利,阿拉伯语称“利剥”,有增加、增多、成长之意。在伊斯兰金融制度中,“利剥”指,向他人放债,从中收取利息以及在买卖交易中牟取重利、暴利。伊斯兰法把“利剥”分为“易货”和“借债”两种,前者指带有利息的易货贸易,比如两人进行同等价值的易货贸易时,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对方多收取一定数量的货物,作为利息,后者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借债人那里额外收取利息。伊斯兰法明令禁止“利剥”行为,借债、易货必须在公平、公正、不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禁止产生任何形式“利剥”或其他变相增加原资本的行为。《古兰经》规定:“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钱财,我(指真主)已为他们中不信道的人而预备痛苦的刑罚。”

一、阿拉伯半岛早期的高利贷活动

阿拉伯半岛沿红海海岸的希贾兹(汉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贸易的重要商业要道,坐落在古商道南北交通中心的麦加,因受过境贸易之利逐渐发展为繁荣的商业城镇。古莱什是伊斯兰教兴起前统治麦加城的阿拉伯部落。“古莱什”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聚敛财富”。《阿拉伯大辞书》中说:“称他们为古莱什人,是因为他们从事商业,没有从事畜牧与农业。”当时,古莱什贵族垄断了麦加的商业贸易,他们经营商队、贩卖奴隶、放高利贷,对城镇贫民和农牧民进行盘剥,牟取暴利。

蒙昧时期的麦加富人放高利贷是他们发财致富的重要途径。先知穆罕默德的伯父阿巴斯是位巨富,是麦加主要的放债人之一,他经营商业,也放高利贷,甚至有人形容“他的财富分散在大众之中”,意思就是向大众放高利贷。

伊斯兰教兴起前,高利贷行业在麦加非常盛行,并且形式多样:富人将资金借给他人,年息普遍为本金之数倍;有的富人以投资方式与别人合伙经营,以变相的高利贷,分取巨额利润。

麦加贵族大肆放债,压榨穷人,导致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贵族财主过着穷奢极欲,奢侈豪华的生活,他们家用金杯银盏、水晶酒瓶,家藏歌姬成群、歌舞达旦。而城镇贫民、农牧民和大批中小商人,被高利贷压得喘不过气。放债人以其罪恶伎俩,致使多数平民债户身无分文、倾家荡产,有的沦为奴隶,有的甚至死亡。高利贷导致的社会贫富差距相当严重,并逐渐演变为社会的主要矛盾。高利贷不仅给经济生产带来极大的破坏,也迫使许多人走投无路、上山为盗,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威胁。

二、伊斯兰禁止高利贷

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兴起后,宣导经营者要公平合理、诚实可靠、与人为善地获取合法的利润,创造财富,反对唯利是图、不择手段、损人利己,严禁高利贷在内不公平的货币兑换等一切形式的欺诈行为。《古兰经》和《圣训》中明令禁止高利贷,严厉谴责重利盘剥,对这种不劳而获的剥削,加剧贫富差距,造成阶级对立,危害社会经济的行为严厉制止。《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先知穆罕默德在“辞朝演说”中说:“今天,以利息为基础的愚昧经济体制被埋葬在我的脚下,我废除了我伯父阿巴斯所放高利贷的全部利息。”又说,“人们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如同人们的生命不可侵犯一样。

(一)高利贷的种类

1.延期的高利贷,即借贷延期,协议增加的利息定为高利贷。在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达成协议,在发生逾期或延期清偿时,应当提高约定的利息或利率。例如;甲借给乙100元,但条件是:在约定清偿的时间过去后,乙还甲120元或者更多。

2.同类交换的高利贷,指钱币换钱币或食物换食物,额外增加的为高利贷。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不要以黄金买黄金,除非两者相等,不许相互盈余;你们不要以银换银,除非两者相等,不许相互有盈余。不要现金买债务。”同时也规定“金对金,银对银,麦对麦,盐对盐,唯有等量交换,不可分优劣,当面交清,多要多给,都是利息,双方一律同罪。”这说明同类货币或实物交换,必须数量和品质要相等,如果

有附加的就是利息。而且也规定同类物品交换不仅数量要相等,还要当场出手,如果有附加或者拖延,也被认为是吃利息。例如甲对乙说:我借你1升麦子,你还我1.2升同类的麦子,多出0.2升的就属于利息。先知穆罕默德曾明确说明金、银、小麦、盐、大麦、枣六种物品交换时,额外增加的数量为高利贷。因为金、银是作为交易、兑换的基本货币元素。其余四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品,在交换时额外增加,不仅会破坏(甚至割断)人们之间的友善关系,还会扰乱正常的交易和破坏经济秩序。

(二)废除高利贷的过程

伊斯兰对高利贷的禁止,体现了伊斯兰循序渐进的原则。当时高利贷这一陋习,在人们心中已根深蒂固,富人们不肯轻易放弃收益丰厚的高利贷。所以伊斯兰教通过四个阶段逐步禁止高利贷,最终彻底铲除这一社会顽疾。

在早期,伊斯兰教只把高利贷定为不理想的行为,要求人们说明弱者关心穷人的需要,不要只贪图享乐坐收高息。《古兰经》中对此有明确的表述:“你们为吃利而放的债,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你们所施的财物,欲得真主喜悦的,必得加倍的报酬。”

第二阶段主要是针对犹太人(族)不顾本教禁令,肆无忌惮放债吃利的行为,给予警告。《古兰经》说:“且违禁而取利息,并借诈术侵蚀别人的钱财,我已为他们中不信道的人预备痛苦的刑罚。”“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像利息。’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既往不咎,他的事归真主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真主褫夺利息,增加赈物,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

第三阶段,当时的塞基福人与尼那尔人互相缔约规定了借贷的期限,当期限临近时,他们推迟期限,增加加倍的利息。于是,针对这种事,伊斯兰教禁止了收取加倍利息的行为。《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重复加倍的利息”主要指,当时有人以定期还款的方式将钱借给他人,期限到达而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债主就延长一倍的期限,同时也增加一倍的还款数额。待下个期限到达,债务人仍然无力还债,债主会像上次那样将期限和债务加倍,直至债务人还清所有债务。最终,债主会凭着最初的贷款而实际获得很多倍的还款。

第四阶段,贝尼·莫尔利尔族人来到麦加的头领欧塔布·本·欧塞德处说:“难道我们因利息而成为最倒楣的人吗?除我们外,人们都废除利息了?”至此,盛行半岛千百年的高利贷最终被伊斯兰教彻底铲除了。《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赊欠的重利。如果你们不遵从,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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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伊斯兰提倡和鼓励的善贷

高利贷阻碍和破坏了正常的借贷关系,而善贷却完善和丰富了借贷关系。伊斯兰是务实的宗教,它从兴起的那一天起就不断向贫穷、落后和愚昧挑战,善贷是伊斯兰法中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一项规定。善贷就是伊斯兰鼓励的无息(借)贷款,有能力的人将自己的钱借给那些有需求的人,而不收取任何利息。伊斯兰强调善贷是一项善举,是受真主赏赐,造福社会的行为。《古兰经》中说:“谁以善债借给真主?他将以许多倍偿还他。”伊斯兰法禁止借贷双方之间任何高利贷的行为,对合法的债权债务予以推崇和保护,当债务人确有困难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延长还款期限,也可以将其所欠的债施舍,这都是被鼓励的善行。《古兰经》中规定:“如果债务者是窘迫的,那么,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候;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伊斯兰法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债务人应当按期清偿债务,在分割债务人遗产时,《古兰经》规定“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进行。善贷是一种助人为乐的美好行为,既帮助了别人又博得了真主的喜悦。《古兰经》中说:“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于你们自己的,你们只可为求真主的喜悦而施舍。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享受完全的报酬,你们不受亏枉。”善贷不仅促进穆斯林之间、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友谊,还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之间的距离,有效减少社会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从而为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善贷的当代价值

伊斯兰提倡的善贷是消除贫困的最佳途径,它优越于施舍,因为在社会中有一些贫穷的人,虽然生活窘迫,但他们不愿伸手向别人乞讨,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所以善贷就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伊斯兰学者李乍说:“善贷在真主那里获得的报酬比施舍所获得的报酬多,因为善贷可以帮助那些为了尊严而不愿接受施舍的穷人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善贷也要求借债的人要努力、勤劳地工作,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未来,不要养成依靠别人施舍过日子的懒惰思想和不劳而获的习惯。

从上面的探讨可以看出,伊斯兰的善贷理念十分独特,其中有不少是可以借鉴的。

首先,善贷在摆脱贫困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伊斯兰要求人们争相行善,去帮助别人。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在今世解决他兄弟的一件困难,真主在复生日解决他的困难。”伊斯兰要求富人不仅口袋富还要心富,心中装有穷人,帮助穷人,使其有能力进行再生产摆脱贫困。善贷制度给了穷人发展的机会和权利,使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得到了保障,通过善贷使他们更加热爱生活,对生活充满信心,他们利用自己的双手摆脱贫困,甚至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穷人的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正是基于这一思想,建立的农村银行(格莱瑉银行)帮助千百万人离开贫困的阴影。该银行目前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该模式在国际上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模仿或借鉴。尤努斯博士在孟加拉通过“农村银行”进行善贷业务,使639万穷人获得贷款,近58%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功脱离了贫穷。

伊斯兰禁止高利贷,主张合法的金融行为。伊斯兰银行最早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刚开始是在巴基斯坦,随即很快传遍中东地区。1963年埃及出现了第一家无息银行:米特贾姆斯储蓄银行。70年代,又出现了著名的阿联酋迪拜伊斯兰银行、沙乌地阿拉伯的伊斯兰开发银行、科威特的金融社、埃及和苏丹的费萨尔伊斯兰银行等一批拥有雄厚资金的伊斯兰银行。现在几乎所有伊斯兰国家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伊斯兰银行。此外,在一些欧美国家也出现了一些伊斯兰金融机构或办事处。资料表明,全球共有5000亿美元的资金在伊斯兰法指导下进行投资,而各类伊斯兰金融服务的总规模高达7000—10000亿美元,而且年均增长15%。这一数字在2010年已超过1.4万亿美元,预计2015年达2.8万亿美元,是全球金融业中增速最快的板块之一。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全球性的伊斯兰银行体系正在形成。目前,我国有2300多万人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金融理念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开展或引进一些伊斯兰银行业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对于完善我国经济建设、加强与伊斯兰国家的经贸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善贷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化解了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矛盾,不仅有效遏制了高利贷的发展和蔓延,使国家经济免受高利贷之害,同时使广大穷人有了进行再生产或施展其才能的机会,因为每个人都是未开发的矿藏,具有难以估计的力量,而善贷正好给了他们这一平台,使更多的农民和穷人通过自己的双手解决自己的困难。

第三,善贷增进了人们之间的感情,使社会变得更加温暖。善贷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可以改变穷人的处境,善贷使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体恤。在伊斯兰看来善贷是助人成功,自己成功的“双赢”举措,真主以天园向行善的人报喜,让人们争相行善,“当我(真主)的仆人接近我一扎时,我就接近他一尺,当他接近我一尺时,我就接近他一丈;当他慢步向我走来时,我就跑着去迎他。”先知穆罕默德告诉人们,“在彼此友爱、互相怜悯和同情方面,就像身体一样,一个器官不舒服,身体的其他部位为它而失眠和发烧。”所以彼此要解决对方的困难,要关心对方,做到“爱人如爱己”,先知穆罕默德常教导人们“在真主那里,最好的同伴是对同伴最好的人。在真主那里,最好的邻居是对邻居最好的人。”善贷解决了人们的实际困难,激发了人性的善与美,使人们的尊严和人格得到保护,它能在社会中树立关爱、友善、诚信和互助的良好风气。

最后,善贷是建设和谐社会中必不可少的积极因素。伊斯兰提倡商业活动,鼓励合法的借贷行为,禁止高利贷,甚至“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吃重利的人们)宣战……”善贷完善了借贷行为,使之更具人性化,更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针对贫富差距这个依然严重的社会问题,善贷的理念要求:穷人不能怨天尤人,富者更不可骄奢淫逸。穷则思变,可以由穷变富,摆脱困境;富则慷慨施济,善待于人,赈助贫孤。善贷不仅是一种善举,善行,还是一种机会,给穷人脱贫的机会,赋予弱势的平等权利。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伊斯兰的一些金融制度和理念的优越性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目前,世界整体经济呈现相对疲软的趋势,面对危机,我们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拓多元思维。而伊斯兰的一些理念和制度值得借鉴,善贷就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作者:马少卿,马巍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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