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歌:把握中正

有人以为,只要有确凿证据的支持,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去执行,不管他人的感受如何,也不管是否会引起强烈反对。他们振振有词,圣训曰:“不怕苦辣,说出真理。”

于是乎,他们在公开场合说,主麻之后的晌礼是异端,应该放弃;丢弃的拜功,不可还补,还补是异端;抹袜子(而不是皮袜)是允许的,可以堂堂正正地去抹;礼拜后张手做杜阿没证据,理应放弃,等等。说了这些,还不过瘾,又加上一句:如果有人问,你们就说是我某某人说的!

这种“只要是对的就要说、就要做”的做法,果真是教门吗?果真是一些人所自称的“中正”吗?我们只能遗憾地说:非也!

这些说法,就其证据而言,固然无可非议,而且你也不妨坚持自己的观点:它们强于其他做法。但问题是,它们历来是学者们之间颇有分歧的问题,而且数百年来分歧依旧,没有达成一致的迹象。那么,明智的做法是求同存异,顺其自然。

虽然我们可以说它们是细枝末节,无关大局,但恰恰是对此类问题的疏忽大意,往往会造成“翻船”的后果。何况经过许多教条主义不厌其烦的炒作,它们变得异常敏感,俨然成为区分“敌我关系”的分水岭,成为动辄给人冠以“瓦哈比派”的口实。

一个人到另一个派别的寺做礼拜时三抬手,被暴打一顿;一个伊玛目在一个清真寺斋月领“维特尔”拜时,由于采用群众不熟悉的方式而被解聘走人,等等,都是“只要对就要去说、去做”带来的悲剧。

我们当然可以批判一些群众无知,但我们的“方式无知”遇上他们的“知识无知”,只能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出。而且,我们错误在前,他们错误在后。这就是“细节决定成败”在教门中的反应。

有人会说,先知不是说“凡是异端都是迷误,凡是迷误都入火狱”吗?先知不是指出世界最后时段复活圣行的报酬吗?古兰经不是赞美那些“不怕责备”的人吗?那么,你们是怕人,还是怕主?

是的,没错。但我们应该清楚,那是在不存在会引发更大矛盾、会产生更大危害的情况下理应采取的立场,否则,先知所采取的是另一种立场。比如,先知本来打算重建天房,但考虑到古莱氏人刚刚接受伊斯兰,恐怕一时接受不了,就放弃了这个打算,到了奥斯曼时代才实现了先知的这个愿望,因为此时已不存在古莱氏人想不通的问题。又如,先知为了长远利益,在侯岱比亚协约中做出匪夷所思的妥协和让步,哪怕圣门弟子们一时不理解、甚至拒绝先知要他们开戒的命令,后来在圣妻乌姆·赛莱玛建议下,先知带头开戒,于是圣门弟子们才跟着开戒。是审时度势、权衡利弊的典范。

谢赫伊本·泰米叶据此推出,一个人自认为礼拜中一抬手最佳,或自认为三抬手最佳,但他要去领拜的群众与自己的观点恰恰相反,那么为了顾全大局、团结他们,可以放弃自己认为的最佳做法,而与他们保持一致,并指出这种做法才是“圣行”。

谢赫说,“一种行为本来属于可嘉圣行,但如果做它会引发祸端,带来危害,此时放弃它就成了圣行。” 指出“真正的学问并不是认识善与恶,而是认识两善中的至善,两恶中的至恶。”

伊本·盖伊姆说,禁止一种罪恶之前,理应考虑四种结果:一、罪恶部分消除;二、罪恶全部消除;三、罪恶消除,却由同样的罪恶取而代之;四、罪恶消除了,但引发更大的罪恶。前两种情况下理应禁止罪恶;第三种情况下应该再三权衡;第四种情况下应该停止止恶。

可见,同样的行为,有时候执行它是“圣行”,有时候放弃它是“圣行”。应该根据它本身带来的实际效果和实际利益来决定。这不是一些字面主义者所谓的“骑墙派”,而是先知生前留给我们的普适圣行,是伊本·泰米叶、伊本·盖伊姆等大师级学者的真知灼见。

既然先知出于战略考量,针对敌人可以放弃看似原则性的内容,那么我们为了团结,针对不同观点的穆斯林,为何不能放弃自认为最佳的观点呢?

这当然不是说,诸如主麻后的晌礼做与否、还补缺失的拜功与否、袜子可抹与否、拜后杜阿张手与否等问题,根本不应该去研究和探讨。而是说,对它们的研究和探讨,应该限于学者、乌来玛之间,限于对学生的授业解惑,而不应该把它们贸然带到大庭广众去说,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矛盾甚至冲突。

曾几何时,在先贤那里,避免矛盾、顾全大局是第一圣行;而在一些后人那里,刺激他人、挑起事端成了雷打不动的“圣行”。中正耶?极端耶?答案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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