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仁慈 广济行善

——伊斯兰的慈善理念

 

心怀仁慈之心谓之慈

《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悯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款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欢傲慢的、矜夸的人。”(4:36)伊斯兰宣导的仁爱是大仁和大爱,它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博爱和慈悲。在伊斯兰看来,爱的最高层次是信仰真主和喜爱真主。从上节经文中可以看出,伊斯兰把仁爱和善举分成了若干层面,然后根据爱的等级按先后顺序排列.在信仰真主之后,是一系列的善举,最后是款待奴仆。从宇宙存在的最高级到宇宙存在的最低级,伊斯兰的仁爱没有忽略任何一个物件,最高级的和最低级的存在达成连接之后,整个宇宙和大自然就形成了一个和谐的链条,一个人既信仰真主和款待奴仆之后,还有什么善举可以忽略呢。正如真主所说:“我派遣你,只为慈爱众世界。”

经文所责成的慈爱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穆斯林,而是泛指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弱势群体。不分民族,不分肤色,都生活在爱的眷顾之中,这是伊斯兰宣导的社会理想.也是伊斯兰责成穆斯林切实实践以期达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伊斯兰的仁爱涉及到宇宙间的所有存在物,是一种以正信为基点的博爱。至于圣训,对仁爱的教导也是极其丰富的,穆圣说:

“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 “不慈爱人者,得不到主的慈爱。”“你们没有正信,直到你们仁慈。”穆圣的指导之后开始向外延伸。他说:“自己饱食而他的邻居却饥肠辘辘的人不是穆民”。“善待孤寡和穷人者,如同为主道出征,或夜间礼拜,白天封斋的人。”仁慈的范围再度延伸。一个人因给一只口渴的狗水喝而受到真主的报酬,圣门弟子就此问穆圣:“真主的使者啊,怜悯牲畜我们也能得到报酬吗?使者说:“凡有生命之物,给其饮水,皆得回赐。”清代著名伊斯兰学者马注对慈善作了多层次的解析,他在《清真指南》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而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就要求在喜爱真主的情感基础上做到具备上述的四善,即独善、兼善、公善和普善。

广行济困之举为之善

心中有爱,但要把爱转变为行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积淀爱的分量。在现实生活中,有善心的人居多,但实践善心的居少。而在伊斯兰的教导里,从仁慈到慈善和社会公益是一个自然的过渡.它不给条件具备者留心理准备时间,一个穆斯林的财力一旦达到规定的份额,他就必须参加公益活动,否则,他的信仰就不被承认,这一强制性的公益活动就是天课。伊斯兰为什么要规定强制性的公益活动呢,这一强制性的公益活动对实践者又有怎样的利益呢。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你要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你借赈款使他们干净,并使他们纯洁。”(9:103)经文的意思表达的很清楚.就是以天课清洁人的心灵,而天课的阿拉伯语的字面意思也是清洁的意思。为他人提供物质帮助之后.给予者的心灵变得纯净.内心的情感压力得到释放,这在汶川地震后的赈灾中得到了明确的验证。一次地震,可以说让全国人的精神道德得到了一次深层次的洗礼,捐出善款的人,内心有一种自豪感和后续的责任感,甚至已经捐出善款的人,通过电视画面看到汶川的人仍在受苦,对照自己的安定生活,他甚至有一种内疚感和犯罪感,因为他在捐出善款后仍停留在一种为善的高尚情感里而不能自拔。《国语,周语下》中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为善如登山,一梯一梯地走上去便觉得心旷神怡、天清气爽。在施出财物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陶冶,有一种精神上的愉悦。清代学者王岱舆对天课解释说:“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因己之身命财物,皆主之赐予,以其所赐而施及同类,上不负所赐之恩,下并爱其所爱,此课施之义也。”

王岱舆老人谈到了天课的社会功能,同时也谈到了“钱财的所有权问题”.伊斯兰认为,真主是钱财的真正主人,而人只不过是现世中的暂时的保管者。《古兰经》云:“天地万物的国权只是真主的”(5:17)并且指出“他们的财产中有一个定份,是用于施济乞丐和贫民的。”(70:24-25)

伊斯兰就这样一步一步把人引导向自愿地、诚心诚意地缴纳天课和社会的慈善上。

另一个非强制性的社会公益就是施舍.尽管施舍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但它的广泛性、持久性、随机性及由此给社会和谐带来的巨大效益,使伊斯兰对它的宣导和重视丝毫不亚于天课。《古兰经》多次命人施舍,并对施舍的方式、报酬作了详细的说明。真主在《古兰经》中说:“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2:270)“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享受完全的报酬,你们不受亏枉。”(2:272)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得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除非闭着眼睛,连你们也不愿收受的劣质物品用以施舍。”(2:267)

伊斯兰的这一施舍美品的教导和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着惊人的吻合。我们应积极宣传两大文明在施舍上的真正精神指导,做到施舍要人尽其心,物尽其用,最终真正的利人。

《古兰经》为什么如此强调施舍呢,针对这一点,我们同样可以在经文中找到答案。《古兰经》云:“施舍财产,以求真主的喜悦并确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园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结实。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足以滋润。”(2:265)

可以对经文做出这样的解释,施舍的人,犹如在心中种下了一颗信德之树,每施舍一次,犹如浇灌了信德之树一次,浇灌的愈多,信德之树愈根深叶茂,随着信德之树的茁壮成长,人的性灵也会到达一个崇高的境界。

圣训同样对施舍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提倡施舍的圣训可以信手拈来。真主的使者说:“谁施舍了一粒椰枣的合法洁净的财产——真主只接受洁净的——,真主以他的右手接着它,并为其主人培育它,如同你们中有人培育幼苗一样,直到它硕大如山。”“你们应当为避免火狱而施舍,即使是半粒枣也罢。若找不到施散物,应说善言。”除了狭义的物质意义上的施舍之外,还有广义的施舍。在伊斯兰看来,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及与人说善言都在施舍的范畴。早上给人问候是施舍,帮人登上骑乘或者帮人放好货物都是施舍,施舍无处不在,施舍无时不有。在我们宣导狭义的施舍时,我们同样应提倡广义的施舍,因为无论如何,精神上的施舍和力所能及的小事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较之物质施舍要容易的多,如果我们每个人不论能力大小都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话,我们的社会将是一个和谐的充满阳光和爱的社会。

人人参与慈善,促进社会和谐

在伊斯兰看来,慈善不仅利他,而且利己;不仅是对自己道德的升华与培养,而且非常有利于社会。众多的人参与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活动,必然推动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气氛,每个人都生活在爱他人和被人爱的环境之中。从另一方面说,理性的参与慈善活动,不仅是对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也是对自己信仰与道德的再检验。按照伊斯兰的慈善观,个人的善与社会的善紧密相连的,只有实现了自身的善,才能实现社会的善:只有自身具备了善,才能给社会带来善,反之,则只能给社会带来不和谐,这与儒家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精神是相一致的。从下面这一则圣训上,我们可以看到伊斯兰这一理念的真实体现。据艾卜·伍萨麦传述,使者说:“每个穆斯林均应施舍,人们问:“真主的使者啊,无物可施的人怎么办?”使者说:“应靠亲手劳动,这样既益于自己,亦可作施舍。”人们问:“若无处劳动时怎么办”,使者说:“可以帮助哀求你的人。”人们又问:“若找不到说明的物件怎么办?”使者说:“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又问:“如不能做到呢?”使者说:“不作恶,对他来说,也是施舍。”“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伊斯兰文明与儒家文明再次吻合,无物可施的情况下,不去作恶也算是施舍,这恐怕是伊斯兰对慈善的最大范围的号召。伊斯兰没有把施舍定位于社会中的富商和达官贵人,而是面向社会中所有阶层的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既无钱又无力者当洁身自爱,也同样可以荣登施舍者之列。在伊斯兰看来,慈善处处可为,人人可为,时时可为,慈善之门向所有的人敞开。如果最大限量的有财力的人争先为善,这给他人带来的示范效应和对社会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样.如果最大限量的财力不及的人争先放弃犯罪,洁身自爱的话,那他们带来的示范效应和对社会的安定和谐的效应同样也是不言而喻的。

综上所述,伊斯兰在宣导慈善以期达到社会和谐时采用的不是单一的策略,而是一整套综合的、立体的、复式的、双向的策略。它能使每一个人都能参与慈善,参与社会和谐的建设,它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阶层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在这样宽松、理性、人性化的召唤下,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每个人都能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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