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难民的仁慈伊斯兰法制

       人在地球上迁徙和行走是正常行为,有人为寻找水草或更好的经济收入,有人为观光旅游研究社会,有人畏罪潜逃贪官洗钱或逃避债务,也有人被逼无奈而离乡背井到外地去谋生,难民是指最后一种情形。   因为天灾人祸、侵略战争、自然灾害或躲避家乡恶霸,实在无法生存下去了,不得不离别世代的乡亲和热土,从古到今从来没有中断过。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这些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苦命人生活十分艰难,所以称作是“难民”。    能够吸引难民的国家,总要比不幸遭受灾难的地方容易生存,所以接待外乡的难民必然要付出一点代价和牺牲,因此是一种很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

       伊斯兰自古就有善待难民的仁慈法规,而且在一千多年的历史实践中证明真心诚意,行之有效,构成人类文明的一部分。  这些法规是对本地居民的道德教育和行为指导,而不是对外来求助者的拒绝或限制。  最近因为联合国难民事务委员会在世界各国收集意见,将制定新版国际难民收容法,许多读者向《伊斯兰在线》网站发来咨询,要求解答伊斯兰对待难民或流亡者的基本原则。  以下是该网站沙里亚专题组为此举行的一次网上交谈,邀请三位不同地方的学者对这个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

 

一,谢赫阿密德.阿里是科威特教育研究院伊斯兰传统文化导师,并兼任科威特城达夏特清真寺伊玛目,他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

       伊斯兰告诫人们,必须保护受压迫或处境困窘的人,并且反复声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 凡是有人在受难,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解救,向他们提供帮助。  受难者没有宗教或种族的区别,不论是否穆斯林,都应当受到同样的仁慈待遇。  根据记载,当先知穆圣第一次受到真主的启示(瓦希),他惊恐万状,飞奔到家,一头扑到床上,蒙头盖脸躲避在被褥中不敢抬头。  他的妻子赫蒂彻太太过来宽慰他说:“不必恐惧,安定下来,精神放松。  你对亲友们都善良,你为人老实说真话,你助人为乐对过往的客人都那么热情。  凡是有益于公众的事,你都尽心尽力。  像你这样的人,真主是不会使你受到屈辱的。”

       因为在原住地遭受压迫或生活艰难,为了安全或更好的生活,穆斯林决意迁移,到一个新的地方去奋斗,祈求真主的怜悯和恩赐,这是受到伊斯兰赞赏的行为,鼓励“人往高处走”的勇气和决心。   只要不是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或破坏穆斯林社会的团结,正常的迁移,是伊斯兰所赞许的合法行为,被认为是积极向前的奋斗精神。

       穆斯林是非分明。  远来的旅客,只要不是做恶事,如偷窃、掠夺、欺诈、害人,都是我们应当关心的兄弟姐妹。   在一个地方定居并且生活条件好的人,对远来的旅客公正、怜悯和仁慈,关怀他们的生活是应尽的责任。 《古兰经》说:“真主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事、霸道;他戒劝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   (16:90)

 

二,塔哈.艾拉瓦尼博士,是北美伊斯兰协会法学理事会前会长,他对这个问题有以下见解:

       被迫走出家门来到一个新的地方,必然会有许多困难,他们的出现,是给当地居民一次机会,看他们有多大程度遵循真主教诲,用实际行动表现,才能提高信仰的品级和道德水平。  《古兰经》说:“信士们皆为教胞。”(49:10)    “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9:71)   这些伟大的思想光亮,凡是穆斯林早就听说过,是否照亮了他们的心,须以实践为证。  信仰的真精神贵在实行,可以取悦于真主。 

       每个人都是真主造化的生灵,对于在困境中挣扎的人,不以宗教信仰区分人的贵贱或亲疏。  《古兰经》说:“他们为喜爱真主而赈济贫民、孤儿、俘虏。”(76:8)     我们对远来的旅客提供援助或救助,都是对真主喜爱的表现,所以施恩勿念,不求个人报答。

       伊斯兰对穆斯林善待流亡者或孤寡老弱者,是一贯的道德原则,所以,在伊斯兰的整个历史上,处处都有感人肺腑的慈善行为,所以形成了伊斯兰文明的一个特色。  任何外来的客人,都会在穆斯林社会中受到尊重、关怀和照应。  在传统的穆斯林社会中,自古就有“沃卡夫”(awqaf)制度,行使日常的职能,如同现在的街道委员会中有一个专设的接待外来流亡客人的机构,由专人负责。  由于受西方化的冲击,许多传统体制被打乱了,对外来客人的关心,只是出于个人慈善心,或者推向警察局,社区已不设这个制度。

 

三,谢赫费萨尔.马拉威是欧洲伊斯兰法学研究理事会的副会长,他的理解是这样的:

       伊斯兰把所有遭遇困难的人,都从广泛的人性理解,不以信仰分亲疏。  凡是一个人,都有他生存的尊严和权利,同时也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维护地方太平,帮助社会大众摆脱社会纠纷的灾难,先知穆圣在他年青的时候亲眼看到麦加城内对抗的古莱氏族两派首领聚在一起签订平条约,这就是麦加城历史上著名的西尔夫-艾尔-福杜尔条约(Hilf Al-fudul)。  这个条约中,明文规定了双方和平共处,并且对援助受压迫的人或弱势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在他晚年的时候,先知穆圣回忆说:“我是在阿布杜拉.朱丹他家里亲眼看到他们签署了这个条约。  这个条约的价值比最珍贵的阿拉伯骆驼还要高贵。   今天,我为了伊斯兰,在有必要时也愿意签署这样的条约。”  从先知穆圣回忆过去的感情中,我们看到了他仁慈、善良的内心,为了解救艰难困苦的人,可以做到一切,因为只是为取悦于真主。

       当今世界由不得伊斯兰主宰社会主流,但是面对许多地方的战乱和迫害,各地有数百万穆斯林逃离家乡成为国际难民。 要问到我们怎样对待世界各国的战乱难民,我们支持签署协议,制定国际法规,向任何国家的逃难者给予帮助和关怀,这是伊斯兰历来的人道主义精神。  伊斯兰对待困窘旅客的仁慈和援助,不仅有经典为依据,而且在历代伊斯兰体制中都有实际法规可查,在今天的国际关系中也是重要的原则。

       在制定现行国际难民法中,根据伊斯兰精神,我们必须强调两点实质性的内容。  第一,对待国际难民,不以种族主义或宗教信仰为区分界线,而必须人人平等。  第二,对于不志愿返回原地的难民,绝不勉强他们回去,例如强制性的驱逐出境和遣送回国。

 

       (阿里编译自Islamic Stance on Refugees)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