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娱乐的合法性及原则

[编译者按语:本文根据优素福.盖尔达威博士演讲记录整理。]

感谢你们向我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们对我的信任。 你们的主要问题是音乐和唱歌是否许可,在教法上有没有合法性。  但愿我的答覆能帮助你们澄清这些疑问。

在唱歌和音乐的问题上,总的说来,在学者中存在许多分歧,不论唱歌是否有音乐伴奏,都有不同意见。 完全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所有学者一致同意,凡是包含有淫荡、下流、猥亵或道德败坏内容的唱歌和音乐,都是被禁止的,毫无争议。  有人反对一切乐器演奏,恐怕根据不足,他们所引证的“圣训”,往往可靠性不强,只不过是借以说明自己的观点。

 撇开音乐伴奏不说,唱歌应当是被允许的,尤其在节日、婚礼、宴席或欢迎客人的场合,只要没有不健康的歌词内容。  根据圣妻阿依莎传述:有一次,她准备去参加一位亲戚的结婚礼仪,先知穆圣问她:“你是否给她(新娘)派去一名女歌手,带着她的手鼓(duff)。”   阿依莎问:“用什么歌词合适呢?” 先知穆圣说:“就让她唱喜庆的诗词,如‘我们来到了,是为向你祝贺而来;我们祝贺你,你也祝贺我们。’” 想必当时的情形,女歌手只会对女宾和未成年的孩子们表演,不会是现代音乐会男女混合的场面。  从这段可靠的圣训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但唱歌不禁止,而且简单的打击乐器也是可以的。 

有一次在先知穆圣的家中,来了许多客人,其中有犹太人邻居。 站在阿依莎身边的两位姑娘唱起了《布阿斯》叙事诗中的歌曲,讲述麦地那安萨尔两个部落的故事。 先知穆圣的大弟子阿布.伯克尔上前阻止,他说:“你们敢用魔鬼的乐器对着真主使者演奏吗?”   先知穆圣当众制止了他,并且说:“让他们演奏吧”,希望客人们看到,穆斯林的生活丰富多彩,其中有文化娱乐。

文艺就是文艺,属于业余的社会活动,而不应取代严肃的教育和宣教。 《古兰经》说:“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他们让你独自站着。 你说:‘在真主那里,比游戏和生意还好,真主是最善的供给者。’”(62:11)    当先知穆圣站立在讲台上宣教时,人们听到远处有商队到来,又听到欢迎他们的的击鼓声,纷纷离去。 学者们注释说,真主的启示告诫了那些离散的人,但并没有对“生意”和“游戏”给予否定。  那些人,看见有生意和游戏的到来,而轻视先知穆圣的宣教,是本末倒置的错误行为。

生理上的节奏感是产生音乐和歌唱的基础元素,是真主造化的自然现象,禽兽鱼虫都会发出有节奏的鸣叫声,互相传递信息,而人类会把语言变为歌曲,也是自然现象。 当母亲对着新生婴儿哼唱摇篮曲时,孩子会感到安全、舒适和安逸,很快入睡。 伊斯兰从来都不压制人性的本能需要,如衣食住行,而只是引导正道,要求信士们对任何事不可过份。 对于正常生理现象的唱歌和听音乐,伊斯兰允许正当的抒发感情,表达情谊,发出悦耳的声音,而反对沉迷于寻欢作乐的狂欢,由此而来的淫乱,放荡,酗酒,吸毒和道德败坏行为。

古代大学者伊本.提尔密济伊玛目说:“真主给人类社会派遣使者,只为规范我们的本性,而不是改变之。”  当先知穆圣来到麦地那之后,发现当地人每年有许多节日,他询问当地人:“这些日子,你们做什么?”  民众回答说:“在伊斯兰没有来到之前,我们就有这些节日,吃喝玩乐。”  先知穆圣颁布新法规说:“确实啊!  万能的真主恩赐你们两个更好的节日:宰牲节和开斋节。”《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日常生活的规律有节奏感,有张有弛,劳逸结合,一年之中有长假,每天劳动有休息的时间,这些都是人性的需要。  先知穆圣得知有一位弟子把所有精力全部在功修上用心,连家庭都不管不顾,向他指导说:“汉扎拉啊!  你应当把一部分时间用在(家庭的)俗务上,另一部分时间用于功修。”《穆斯林圣训集》   日常生活中有歌声,节假日有文艺表演,都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 不论《古兰经》或圣训,都不存在武断的词句说歌唱或音乐是“不合法”的行为。

大贤阿里说:“如果你用心过度,头脑变盲,这时就应当休息一下,娱乐自己。”

古代学者阿布.艾德-达尔德说:“我经常不断使自己娱乐一会儿,有利于我在真理的大道上更有成效。”

有学生向安萨礼伊玛目询问:“唱歌是否属于游戏和娱乐?”  他回答说:“是的,这些只是今世的欢快,例如在夫妇之间,他们互相游戏和娱乐,除了为了生孩子两人发生房事。 这是从先知穆圣和他那些高贵弟子那里传来的认识。”

人是会劳动的动物,为了创造性的工作目标,努力奋斗,但真主恩赐人类休息和娱乐的欲望,是生理机能的调节装置,以便减轻劳动的压力和身心疲劳,因此劳动之余的休息和娱乐,是人类生存的一份福利。 因为是属于人类生理现象和生活内容的需要,伊斯兰绝不反对休息和娱乐,并且在伊斯兰法制中有合法性的明文规定。  在麦地那时期,有一些自称“扎希里亚”派的穆斯林(Zahiriyyah),还有一些早期苏菲苦修主义的信士,他们都自信是严守伊斯兰法制规则的人群。 在他们的公布的教律中,都包含着对唱歌和娱乐的许可条例。  伊玛目艾斯-硕卡尼的法学研究遗著《Nayl Al-Awatar》中描述了当年麦地那社会的法制状况,他说:“当时居住在麦地那的扎希里亚派和某些苏菲教派的人,他们同大家一样,不反对唱歌和娱乐,例如用笛子或吹管伴奏。  阿布杜拉.本.贾发是哈里法阿里时代的麦地那社会名人,他说唱歌是合法的行为,并且他为他的家仆作曲,指导他们演奏。”   根据多种历史记载和学者们对麦地那社会风情的描述,一致同意在当时的社会,唱歌和奏乐是社会常见的现象,在先知穆圣的弟子之中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如吹奏笛子伴随歌唱。

 唱歌和娱乐,在先知穆圣时代以及当年的麦地那社会,都是许可的行为,但后来的历史演变,许多人提出对娱乐形式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约束,成为许多穆斯林社会禁止的行为。 我们根据经训原则和穆斯林社会的现实,可以把唱歌和娱乐归纳为四条基本原则,仅供广大穆斯林参考。

第一,对于唱歌不是无原则的一律放行,换句话说,只是有条件的许可,这个条件就是符合伊斯兰信仰精神和提高社会道德的准则。  例如内容荒诞、色情挑逗或为独裁统治者歌功颂德的歌曲,都在禁止之列。 伊斯兰的社会理念是公正、平等与和平,文艺的表现也不脱离这些基本原则。

第二,唱歌是激情表演,对社会情绪有直接的影响力,所以判断一首歌,不仅看歌词,而且看表现效果,例如音乐的旋律、演奏的场景气氛和听众的反响。 真主对先知穆圣的妻子们提出过做人类贤妻的示范要求,可以成为我们的文艺表演标准。 《古兰经》说:“先知的妻子们啊! 你们不要像别的任何妇女,如果你们敬畏真主,就不要说温柔的话,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贪恋你们;你们应当说庄重的话。”(33:32)

第三,唱歌的娱乐场所,要防止出现违背伊斯兰清雅和崇高的气氛,例如酗酒、咒骂、男女传情、说低俗卑贱的话,就像西方国家的酒巴或夜总会。

第四,伊斯兰文明贵在中正,防止任何过份的行为。 对于合法的行为,如唱歌和娱乐,也不宜过份,过份者容易产生罪过。 切勿把唱歌和娱乐转变成填补精神空虚的手段,喧宾夺主,而忘记记念真主和认真从事正当的事业。

伊斯兰尊重每个人的个人判断的智慧和尊严,不必依赖其他人监督和审定。 个人的行动只对自己负责,在必然到来的复活日,真主将从个人行动的意念上追查行为的是非。

我们也希望学者们,不要轻易对自己不喜欢的事快速判断为“亥俩目”(不合法行为),要有理有据,而不是借助不可靠的传说中的“圣训”。  真主在监察每个人的言行,也包括那些向社会发布教律的学者们,他们的责任更为重大。  大学者马立克伊玛目曾经说过:“我们有些人有个坏习惯,看到什么事,立即判断说‘合法’(海俩利)与‘不合法’(亥俩目),这不是早期虔诚弟子们的习惯。 他们都很谨慎,看到某件事,只说‘我觉得不对头,我不喜欢’或者说‘我觉得很好,我很喜欢’,说话留有余地。 因为,我们不能代替真主的判断。” 《古兰经》说:“你说:‘你们告诉我吧!  真主为你们降下的给养,你们把它分为违法的与合法的,你们究竟是奉真主的命令呢? 还是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呢?’”(10:59)

 

(阿里编译自Singing & Music:Islamic View by Sheikh Yusuf Al-Qaradawi)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