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的经济学教导-Al-Waqf(瓦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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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

瓦克夫,伊斯兰教法术语。教法中指用于宗教或慈善事业的实产或资金。现今已成为伊斯兰教的专项经济制度,大部分伊斯兰国家政府专门设立了瓦克夫基金及基管理部门,或颁布瓦克夫条例,依法管理。

2)相关圣训

据伊本·欧麦尔传述:欧麦尔在海巴尔获得了一块土地。他来到真主的使者(求祝福安之)跟前,寻求穆圣对此的处理意见。他说:“真主的使者*,我在海巴尔获得了一块土地。我从未获得过如此价值连城的财产,您看我该如何处置它?”于是穆圣*答道:“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原封不动的拥有这块土地的产权,但是将其生产出品用作施舍。”后来欧麦尔发布了一个施舍声明,表示这块资产将不会被用来买卖、不会被继承、也不会被转增。并且欧麦尔将其(出产)用来接济给穷人、骨肉近亲,用来赎买解放奴隶——用在安拉喜悦的地方。管理它(教产)的人以合乎教门的方式食用(它的出产),或者用来招待朋友,对于他是合法的,只要他没有以此过分谋私。

伊本·欧麦尔又说道:我曾将这段圣训在穆圣*跟前确认过,但是当我说到“只要他没有以此过分谋私”这句时,穆圣*补充道:“只要他没有为了自己富裕而聚集贪污教产。”

3)详述

 

 瓦克夫法是伊斯兰教法的主要门类。关于宗教慈善产业捐赠的法规,亦称瓦克夫制度。瓦克夫,何拉伯语音译,意为“保留”、“扣留”。特指“保留”安拉对人世间一切财富的所有权,或冒置部分或全部财富或能产生收益价值的土地或产业,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由此而产生的留置财产的方式,后来发展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历史上曾广泛流行于西亚、北非、南亚各伊斯兰国家。其特点是以奉献安拉之名义永久性地冻结了财产的所有权,明确限定了用益权,留作瓦克夫的土地、产业归安拉所有,只能用于宗教慈善目的。

4)现代分类

瓦克夫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原所有人从一开始就明确宣布,将其部分土地或产业的收益捐赠给宗教慈善事业(如用于兴建清真寺、学校、医院、浴池等),称为公益瓦克夫。一种是原所有人宣布,将其部分或全部土地或产业首先留归自己的子孙后代享用,直到没有合法受益人时,再用以赈济贫民和需求者,称为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

(Ali Zhou/Abdullah 编译自Islamic 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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