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斐仪学派

  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又名“折衷派”。约在八到九世纪时由巴勒斯坦人沙斐仪所创。该派认为立法依据应依次是《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该学派兼备“圣训派”与“意见派”法学的特点,但不倾向于任何一方,而自立一派,即“折衷派”。其教法创制的主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认为在维护阿拉伯半岛传统习惯和遵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前提下,也要照顾其他地区的风俗人情,灵活地制定适合时宜的新法例。该学派在伊斯兰教教法学派中占有重要位置。原流行于希贾兹地区、伊拉克、波斯等地,盛行于阿拉伯半岛南部和东非、印度、巴勒斯坦、东南亚各国及中国新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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