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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的伊斯兰法制 【字体:
合资经营的伊斯兰法制
作者:伊斯兰之光    文章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数:    更新时间:4/18/2007
真主造化的人类﹐把人间所需要的天资都分散了﹐各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和特长﹐因此﹐人类应当合作﹐组成一个完美的社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会。 就生产方式来说﹐即使单干户的小作坊﹐也必须依靠半成品来料加工﹔许多大工程和经营项目﹐非集体合作根本无法完成﹐因此任何生产或高效益的经营必须是合作制﹐如同现代流行的合资企业。 有的人拥有金钱﹐有的人擅长知识和技术﹐有的人占有物质条件﹐如果想干成一番大的事业﹐单枪匹马难成气候﹐他们必须合作﹐体现自由结合和集体智慧。 合资的形式可以有多种﹐譬如各人把资金投入﹐成为共同的合股资方﹔或者一方投入资金﹐另一方提供场地和物质条件﹔或者劳资双方合作﹐技师和工人是以技术和劳动投资﹐合作的原则是互利互惠﹐也是互担责任。 今日西方经济形式的优势﹐都是合作经营的成就﹐穆斯林愿望在全球市场中增强竞争力﹐也必须采取经济合作的方式﹐志同道合者连接成强大的经济实体﹐这些是伊斯兰法制许可的行为。


  伊斯兰的经济体制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就是伊斯兰﹐是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精神确定的伊斯兰法制﹐经历过历史的考验。 伊斯兰承认每个人的不同天份﹐能力有大小﹐资产有多寡﹐体现了真主造化的人类互相平等﹐各有所长﹐但不是平均主义。 投资份额多的人﹐资本的比例大﹐收获按比例分成﹔技术能力强的人﹐成就多﹐工资待遇就高。 如果是劳资合作﹐经营成功分享盈利的时候﹐劳动者的精力和时间化作金钱的代价﹐获得报酬﹔假如生意赔本﹐老板失去了一部分资金﹐而劳工只在自己劳动和时间上报了损失。 伊斯兰的经济合作精神是利益均沾﹐风险共担﹐人人都必须负责任﹐提高生产的积极性﹐合作伙伴们互相心理平衡﹐每个伙伴在合作中的诚意和努力﹐就是伊斯兰的道德行为﹐具体表现对真主的敬畏和服从。


  合资经营是共同团结奋斗﹐没有欺骗﹐也没有剥削﹐做生意是为了经济发展和获得合法利润﹐这个共同的目标把全体伙伴结合在一起。 合资经营就是目标一致风雨同舟﹐所以不能为投资者确定固定的利率﹐因为这是高利贷性质。 如果生意不利﹐亏了本﹐固定的利率保证了一方的稳定收入﹐使他的伙伴单方面吃亏﹐这样的合资不仅不公平﹐而且属于赌博和剥削性质﹐为伊斯兰的法制所不许。 譬如几个人合股办一个农场﹐名义上是合作投资﹐但个别人以资本要挟﹐强行要求收入和利润必须有保证﹐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农业歉收﹐经营亏本﹐而那个少数投资人不论经营者死活﹐必须保证利润﹐这不是高利贷﹐又能是什么?


  古代就有这样的先例﹐伊斯兰法学的术语是“穆扎拉赫”﹐意思是“投资者分享农产品”﹐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地区普遍实行这种制度﹐先知穆圣在麦地那创建穆斯林政权后﹐宣布必须立即终止。(详见《穆斯林圣训集》) 这个旧制度有两方面的缺陷﹐贷款人固然有高利贷的嫌疑﹐但是﹐如果固定利率定得太低﹐而遇到丰收年景﹐农场经营者借助贷款获得了巨大的利润﹐而贷方只得到极小一部份收入﹐这个结果形同剥削﹐有欠公正。 这是一个古典的经济合作不合理的范例﹐因此被制止﹐伊斯兰的原则提倡互相尊重的合作精神﹐鼓励合作的伙伴都发挥生产积极性。这个经济学原理永不过时﹐指导现代化经济制度﹐充份体现了伊斯兰合资经营的合理性。 伊斯兰法制允许合作经营﹐必须遵循合理的协作契约﹐目的是共同富裕﹐但也分担意外的损失。(参看《古兰经》2﹕280-283)


  根据这个原理﹐合作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以他的专长和能力找到合作伙伴﹐共同创办一种事业﹐并且从中获得合理的待遇。 合作使个人的特长充份发挥﹐形成集体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大家合作经营提高了生产效应﹐降低成本﹐薄利多销﹐服务社会。


  有些国家经历了社会经济转型﹐从过去的全面国有化转向私营经济﹐许多人不适应﹐因为过去人人都等待国营单位雇佣﹐生活水平虽低﹐但是风平浪静铁饭碗。今日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自由化﹐许多人感到被社会抛弃和失落﹐工作和生活都失去了保障。 穆斯林应当领悟真主造化的奇妙﹐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生存能力﹐各有千秋﹐何愁没有饭吃。 每个人都应当想一想﹐首先对自己解剖和分析﹐把自己的能力贡献给某个需要你的集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走勤劳致富之路﹐适应当代社会潮流。 许多小本经营的穆斯林商人﹐也应当深入思考﹐把同行业的弟兄们联合起来﹐融入社会竞争潮流。 穆斯林弟兄们团结一致﹐合作经营不是唯利是图金钱第一﹐而是为主道奋斗﹐充份展现穆斯林经营的特色。 《古兰经》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 你们当敬畏真主﹐因为真主的刑罚确是严厉的。”(5﹕2)


  伊斯兰把一切活动都归为信仰的一部分﹐信士可以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对真主的高度敬畏﹐经商和生产也不能例外﹐因为任何行为都将对社会产生影响﹐有正义与罪恶之分。 穆斯林生活在经济大潮之中﹐如同黑夜行船﹐必须把握正确航行方向﹐接受真主的考验。世俗社会把正道信仰排除在外﹐拜金主义﹐做生意奸诈﹐对合作伙伴欺骗﹐“宁可负天下人﹐不能让天下人负我”的极端自私自利思想﹐坑蒙拐骗成为家常便饭。 穆斯林为正义而活着﹐为取悦于真主﹐忍受生活的煎熬﹐艰苦奋斗﹐闯荡一条正道的生活道路。 如果能力或资产有限﹐努力寻找志同道合的正义伙伴﹐合作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假如本人有经济实力﹐又有企业经验﹐招聘理想的伙伴﹐寻求技术和资产合作﹐以平等待人﹐共同经营﹐励精图治。 在共同协作中﹐真主不会佑助心怀鬼胎欺骗人的伙伴。


  先知穆圣传述真主的启示说﹕“至大的真主说﹕‘有两个合作的人﹐他们互相无欺﹐我是其中第三者。 如果发现有人不诚实﹐我便丢弃他们。’” 《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大学者拉兹对这段圣训的解释是﹕“当两个合作的人﹐一旦遭到真主的丢弃﹐恶魔立即加入他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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